试论农机监理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 |
| |
引用本文: | 方磊.试论农机监理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J].农村机械化,1999(6). |
| |
作者姓名: | 方磊 |
| |
作者单位: | 安徽省农机监理总站 |
| |
摘 要: | -农机监理机关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农机监理机关所享有的职权包括两部分,一是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动力机械以及与其配套的机械的安全管理;二是对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前者是国家在法律法规中直接授权而享有的,后者是由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以“委托”的形式授予而享有的。农机监理机关基于法规授权,在职权范围以内依照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做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