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解除婚约 彩礼也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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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玉晓,刘圣方,唐宽花.男方解除婚约 彩礼也该退还[J].油气储运,2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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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玉晓 刘圣方 唐宽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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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费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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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山东省费县男青年何某与女青年李某于2006年12月订婚.按照习俗订亲当日何家父母给李某家“彩礼”1.1万元,何某为李某购买了订婚戒指和名贵服装3套,价值5000余元。2007年12月,两人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何某主动要求解除婚约,中止恋爱关系,同时要求李某归还订婚彩礼1.1万元。李某则认为,解除婚约是何某先提出的,何某无权索回彩礼。在多次索要未果后.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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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方解 提起诉讼 山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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