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非法用工如何支付工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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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浩.用工单位非法用工如何支付工伤赔偿?[J].农技服务,2006(5):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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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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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伤保险条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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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支付 营业执照 一次性 伤亡人员 社会保障 撤销登记 事故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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