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育林基金制度在实施中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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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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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汉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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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森工企业会计核算现行制度规定,按照商品木材和林副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育林基金,作为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荒山造林和其他营林事业费支出的一项专用基金。育林基金制度的推行,在理论上混淆了物耗与非物耗的界限,造成净产值计算混乱,虚增了国民收入;在实践上则造成了营林资金严重不足,森林资源持续下降,森工企业经济危困、资源危机的状况日益加刷的严重后果。1 用育林基金充当森林资源补偿价值是林业经济政策的一项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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