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野保行政诉讼案二审终结 |
| |
引用本文: | 谢绍红,陈华.全省首例野保行政诉讼案二审终结[J].湖南林业,2008(12):34-34. |
| |
作者姓名: | 谢绍红 陈华 |
| |
摘 要: | 浏阳市官渡镇谢某状告浏阳市林业局野生植物行政不许可一案,于9月23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上诉人要求撤销和赔偿没有依据,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恰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的一记响锤终审了一宗我省首例不服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决定而状告主管部门的首例行政诉讼案。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级人民法院 野生动植物 野生植物 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 浏阳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