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事诉讼程序在中国适用的必要性 |
| |
引用本文: | 陈家希.论家事诉讼程序在中国适用的必要性[J].河北农机,2019(8):83-84. |
| |
作者姓名: | 陈家希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家事纠纷和普通的民事纠纷有着很多不同之处,普通民事纠纷一般只涉及财产权,涉及人身权的部分都只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而家事纠纷并不是以维护财产权为主,家庭成员之间都是有着血缘或法律上的关系的,所以家事纠纷一般都是围绕血缘或法律上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维护的是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这也就造就了家事纠纷的独特特点,包括整体性、隐私性、社会性和未来性。家事纠纷这些特点使得人们在使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时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家事诉讼程序应运而生。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家事诉讼程序,不管是从效率上还是从结果上来看,家事纠纷都能得到比较满意的解决。家事诉讼程序在诉讼主体范围、价值正义和效率标准等方面都与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存在不同之处,显现出了一定的优势。我国还没有对家事诉讼程序进行专门的规定。从我国家事纠纷案件的数量来看,我国已经进入了家事纠纷案件高发阶段。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激烈的庭审方式对于解决家事纠纷效果不明显,我国需要建立自己的家事诉讼程序,尽可能有效地解决家事纠纷。
|
关 键 词: | 家事纠纷 家事诉讼 家事诉讼程序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