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群众烧柴问题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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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恩鸿.解决群众烧柴问题小议[J].陕西林业科技,19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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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恩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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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康地区林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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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十二条指出:努力改变林区烧好材的习惯,号召林区职工,社员群众,以及机关、部队、学校、厂矿企业等单位都应烧枝丫、茅柴。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行以煤代木;发展沼气和小水电站等,大力节约木材。同时,要采取经济补贴的办法,鼓励林区的单位和群众不烧好材。林区广大群众应以实际行动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发展薪炭林,保护好绿色能源。一、群众烧柴难的问题应列入党的议事日程我区46万农户,烧柴难的农户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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