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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对动物检疫证实行"链式"管理
引用本文:景照晃.濮阳对动物检疫证实行"链式"管理[J].中国动物检疫,2005,22(5):9-9.
作者姓名:景照晃
作者单位:河南省濮阳市动物检疫站
摘    要:为解决执法监督过程中追溯源头难问题,濮阳市动检监督部门实麓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链式管理”。具体做法是,猪肉等生肉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凭派驻定点屠宰的动物动物检疫员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市场、门市出售动物产品。销售者在向饭店等用肉单位出售动物产品时,持上述检疫证明向市场值班动物检疫报检,检疫员查证、验物合格后,收回原检疫证明,

关 键 词:《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检疫证明  动物检疫员  执法监督  链式管理  定点屠宰  经营单位  濮阳市  销售者  市场  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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