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消费者协会给市民提出忠告——合作造林受骗不受消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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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刘健表示,一段时期以来,北京市出现了以公司名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开展合作(托管)造林的活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合作(托管)造林大多采取“北京集资,异地造林”模式开展。由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运行周期较长,涉及诸多政策问题,其经济效益的最终获取也受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如果有造林公司过高的投资回报等虚假宣传,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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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京市 工商局 消费者协会 造林 合作 林业局 保护 市民 多因素影响 社会公众 运行周期 经济效益 虚假宣传 投资回报 托管 活动 公司 资金 集资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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