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检疫员违反检疫(验)操作规程的思考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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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永海 胡艳霞 易善海 胡良法 陈芳 曾宪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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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光山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465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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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案件经过2001年8月11日上午,光山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光山县某乡肖某正在集贸市场销售病害肉,后确认为黄疸猪肉。同时发现肖某出售的黄疸猪肉胴体加盖有“肉检验讫”,并出具有动物产品检疫验合格证明。县所执法人员对肖某未售完的黄疸猪肉进行封存。立即对肖某和当班检疫员陈某进行询问调查,并作了调查笔录。2案件处理按照《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41条,第31条等有关条款之规定,对肖某处理为:责令其立即追回已售出的黄疸猪肉;黄疸猪肉全部予以销毁焚烧;销毁处理费用由肖某承担。对检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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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法 检疫员 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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