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县级农机校教师加工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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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吉泽.新疆地县级农机校教师加工资10%[J].湖南农机,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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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吉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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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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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疆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以新人发〔2002〕32号文发出《关于地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师享受10%工资标准的通知》。该文说,为促进新疆农机成人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稳定地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师队伍,可在本人现行职务工资标准上提高10%,农机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比照教师提高工资标准10%的规定,在本人现行职务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基础上增加10%的工资补助。所需经费按原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此规定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新疆地县级农机校教师加工资10%@龙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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