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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松茸出口经营行业管理细则严禁收购“童茸”
引用本文:本刊编辑部.云南出台松茸出口经营行业管理细则严禁收购“童茸”[J].浙江食用菌,2011(4):46-46.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松茸出口经营,二次违规将罚5万元。”这是新出台的2011年松茸出口经营行业管理细则中的内容,也是云南省加强野生茵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扩大野生茵出口的措施之一。6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2011年野生茵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已于此间出台的2011年松茸出口经营行业管理细则,取消了鲜松茸出口统一时间及结束时间;明确鲜松茸长度在5厘米以下的为童茸,严禁收购。细则中还对鲜松茸采摘、运输、自检到入库分检,再包装等各个环节提出细化措施。值得关注的是,为了避免国内收购价与日本市场销售价格倒挂,减少企业和经营者的亏损,在松茸经营最关键的7月20日左右,将公布松茸收购最高限价和最低出口价。在此期间,超过限价即定义为“炒价”,二次违规后将处以罚金5万元。

关 键 词:管理细则  经营者  收购价  云南省  出口  松茸  行业  安全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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