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松茸出口经营行业管理细则严禁收购“童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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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编辑部.云南出台松茸出口经营行业管理细则严禁收购“童茸”[J].浙江食用菌,2011(4):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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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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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松茸出口经营,二次违规将罚5万元。”这是新出台的2011年松茸出口经营行业管理细则中的内容,也是云南省加强野生茵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扩大野生茵出口的措施之一。6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2011年野生茵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已于此间出台的2011年松茸出口经营行业管理细则,取消了鲜松茸出口统一时间及结束时间;明确鲜松茸长度在5厘米以下的为童茸,严禁收购。细则中还对鲜松茸采摘、运输、自检到入库分检,再包装等各个环节提出细化措施。值得关注的是,为了避免国内收购价与日本市场销售价格倒挂,减少企业和经营者的亏损,在松茸经营最关键的7月20日左右,将公布松茸收购最高限价和最低出口价。在此期间,超过限价即定义为“炒价”,二次违规后将处以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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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管理细则 经营者 收购价 云南省 出口 松茸 行业 安全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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