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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在县长责任制
引用本文:张德良.贵在县长责任制[J].新疆林业,1990(3).
作者姓名:张德良
作者单位:昌吉州林业局
摘    要:《森林法》与《森林防火条例》总结了森林防火工作历来的实践经验,提出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实行“四长责任制”。这一规定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新疆阜康县汪洁县长,是怎样承担“县长负责制”的公务,使该县保持了三十七年无森林火灾的好成绩,是怎样获得全国护林防火先进县的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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