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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蚕种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蚕种管理,提高蚕种质量,维护蚕种生产、经营者及养蚕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选育、生产,经营和使用蚕种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蚕种是指桑蚕种。柞蚕、蓖麻蚕种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蚕种工作,负责安排、组织和管理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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