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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
摘    要:《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本办法,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保证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广大市民食肉安全,保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根据使用“检疫合格”标志的实际情况和北京市生猪定点屠宰的现状,对用于动物产品分割小包装上粘贴的“检疫合格”验讫标志和用于屠宰检疫合格的蓝色滚筒印章进行了清理,

关 键 词:动物产品检疫  合格标志  北京市  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  生猪定点屠宰  分割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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