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心得(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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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春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心得(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J].新农业,2007(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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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春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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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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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享有法律和章程所赋予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具体地说,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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