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立法的民主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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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婷.论行政立法的民主参与[J].甘肃农业,2006(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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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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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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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权力的管辖范围不断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行政立法过程中实行民主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具有公正性和正义性的基本保障。《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阐释了行政立法以人民利益为本位,要求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改善因行政立法中民主参与缺失而产生的负面影响,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能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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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立法 民主 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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