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影响、准公共品分割与塔里木河流域农业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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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雍会,吴强,张凤华,靳芹芹.外部性影响、准公共品分割与塔里木河流域农业开发[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4(2):4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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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雍会 吴强 张凤华 靳芹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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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家水利部规划计划司;石河子大学农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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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软科学项目"科技进步促进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经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0GXS5D270);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农业开发对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影响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YJCX2010-Z09)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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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随着流域农业开发活动的持续增强,产生了农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继而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外部性影响,而且出现制度与管理的矫正失灵。文中从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理论角度,提出由于流域的水、土资源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而对流域准公共物品的分割管理,是导致外部性影响持续存在的重要原因。课题组还通过对塔里木河流域10个县和两个团场的75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进一步验证了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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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部性影响 准公共品分割 塔里木河 农业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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