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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影响、准公共品分割与塔里木河流域农业开发
引用本文:雍会,吴强,张凤华,靳芹芹.外部性影响、准公共品分割与塔里木河流域农业开发[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4(2):44-47.
作者姓名:雍会  吴强  张凤华  靳芹芹
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家水利部规划计划司;石河子大学农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科技进步促进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经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0GXS5D270);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农业开发对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影响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YJCX2010-Z09)资助
摘    要: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随着流域农业开发活动的持续增强,产生了农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继而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外部性影响,而且出现制度与管理的矫正失灵。文中从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理论角度,提出由于流域的水、土资源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而对流域准公共物品的分割管理,是导致外部性影响持续存在的重要原因。课题组还通过对塔里木河流域10个县和两个团场的75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进一步验证了本观点。

关 键 词:外部性影响  准公共品分割  塔里木河  农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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