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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怎么办?
摘    要:案情:1999年4月11日,江苏省睢宁县水产养殖场因经营之需向鲍某借款4.2万元,双方约定月息为2.5%,2.000年下半年归还3.5万元,余款本息于2001年下半年还清,如不能按时偿还,用水产养殖场及房前土地等抵偿债务。借款到期以后,水产养殖场未能归还,鲍某于是向法院诉讼,要求被告(江苏省睢宁县水产养殖场)办理房屋及土地的过户手续。但是被告认为,双方虽然签订了协议,但是因为该协议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因而关于以房地产抵债的约定无效。

关 键 词:抵押登记  法律保护  水产养殖场  房产  过户手续  睢宁县  江苏省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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