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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赔偿不足可否再起诉雇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摘    要:编辑同志:张某的父亲因脑出血住院,我受张的雇佣给张父当护工,负责其父的饮食起居。一天中午张的父亲要吃炒面,我去医院对面去买,过马路时被一电动三轮车撞伤致残,由于开三轮的是一来自农村的贫困人员,法院判决后执行来的钱款还不够我应获得赔偿费用的百分之三十。请问:我可否再起诉雇主,要他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负责赔偿另外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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