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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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申报程序,避免企 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保
证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于4月28日就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 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我局。 二、企业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一)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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