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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林地转出规模的门限效应——基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数据的实证检验
引用本文:张自强,李怡,高岚.农户林地转出规模的门限效应——基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数据的实证检验[J].林业科学,2020,56(3).
作者姓名:张自强  李怡  高岚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贵阳550025;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51064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
摘    要:【目的】揭示农户林地转出行为的门限效应,识别门限特征及其不同门限区域内关键影响因素的非线性作用,为完善林地流转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方法】基于国家林业局2016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数据及2017年广东和贵州的农户调查数据,分地块构建农户转出林地规模的面板数据,从权能匹配视角选择农户营林规模为门限变量,以家庭收入水平、务农劳动力规模和是否具有林权证为解释变量,运用门限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农户林地转出规模的门限效应与各影响因素的非线性作用。【结果】1)当以家庭收入水平和以务农劳动力规模为解释变量时,门限估计显示农户营林规模均存在双重门限,其值分别为18 hm2和20 hm2;当以是否具有林权证为解释变量时,农户营林规模仅有单一门限,其值为33.4 hm~2。2)当农户营林规模大于18 hm~2时,家庭收入水平对林地转出规模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当营林规模大于20 hm~2时,其影响系数明显更大;当农户营林规模小于18 hm~2时,务农劳动力规模对林地转出规模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而当营林规模大于18 hm~2且小于20 hm~2时其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当农户营林规模分别小于和大于33.4 hm~2时,是否具有林权证对林地转出规模分别具有负向和正向影响,但不显著。根据农户营林规模的门限值对样本进行分组后再回归,以检验估计结果的稳健性,发现各解释变量的影响显著程度与门限估计结果有差异,但方向一致。【结论】农户林地转出行为并不是单向或线性的,关键因素的作用是非线性的。只在一定营林规模水平下,家庭收入的提高才明显促进农户转出林地规模,表明降低农户的林地依赖度未必能促进林地流转。在不同营林规模门限区域内,务农劳动力规模对农户林地转出规模的影响方向不同,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也未必就能促进林地流转。林地确权对农户林地转出规模的影响也是双向的且均不显著,即林地产权稳定对促进林地流转的重要性不如政策预期。完善林地流转政策需要关注农户行为的门限效应,坚持放松约束未必能促进农村林地流转,甚至可能存在相反作用,制度供给可考虑不同条件下林地流转差异化诉求,加大政策执行弹性与优先序,以提高制度绩效,促进林地规模经营。

关 键 词:林地流转  非线性  门限效应  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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