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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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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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规定,我部组织的兽药GMP验收检查组对瑞普(天津)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康牧兽医药械中心制药厂和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药厂进行了兽药GMP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为:瑞普(天津)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康牧兽医药械中心制药厂达到动态检查标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药厂达到静态检查标准。经审核,现批准上述3家企业为兽药GMP合格企业。对通过动态检查的核发《兽药GMP生产企业合格证》,该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须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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