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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植保委员会提出的有关进口和调运植物的检疫措施(续)
引用本文:樊存焕,李晓芹.亚太地区植保委员会提出的有关进口和调运植物的检疫措施(续)[J].植物检疫,1988(2).
作者姓名:樊存焕  李晓芹
摘    要:三十四、橡胶每一合同政府,应用法律区禁止从外地向本地区进口橡胶,除非:(1)进口用于科学研究;(2)由进口国或进口地区主管部门对每一批植物的进口给予书面批准,并且进口是按主管部门批准时提出的特殊条件进行。(3)植物经过消毒、清除土壤和病虫害,每批货物有出口国签发的证明。(4)每批货物均由进口地区主管部门接收。每个合同国政府,应用法律禁止从美州热带地区或其他存在美州叶疫病 Microcy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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