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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失效后外观性状的变化
作者姓名:刘延年  刘西斌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宁市种猪场,272000
摘    要:所有合格的兽用药品都应具备国家《药典》和《兽药规范》严格规定的外观性状,并具有一定的规格和较高的质量要求。凡已失去其固有的外观性状或外观性状发生了严重变化,虽在有效期内,也均视为失效药品,不得使用。否则会产生不良反应,甚至造成中毒事故。现将临床常用的几种兽药失效后性状变化情况简介于下,供参考。

关 键 词:兽药  失效后期  外观性状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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