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仪湖渔场的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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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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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益阳县畜牧水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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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营益阳县来仪湖渔场从1984年起加强了资金的融通管理,将生产资金采用贷款的方式,按生产任务计划分配,成鱼每50公斤50元,鱼种每50公斤60元,牲猪每50公斤100元,大湖全年8万元,家鱼孵化2000元,汽车、手拖按月核算。计划内贷款月息8‰;计划资金确有困难,需超支贷款者,经场长批准方可增加,但月息提高到12‰;承包户销售产品后,不及时偿还贷款和上交利润的,月息提高到24‰;到期未还清贷款和上交利润的,月息提高到30‰;超过一个月仍未交清的,停止下年承包资格。同时,对积极还贷和上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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