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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元环境损失费补偿始末
引用本文:张小平,李秀明.150万元环境损失费补偿始末[J].新疆林业,1993(5).
作者姓名:张小平  李秀明
作者单位:新疆林业厅 (张小平),新疆林业厅(李秀明)
摘    要:历时近两年的卡拉麦里山保护区环境损失费补偿一案,在多方协调,共同努力下,日前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是1982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属昌吉州林业局管理。新疆石油管理局在该保护区境内的火烧山、北三台开发建设油田,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据此,在有关部门敦促下,新疆石油管理局准东油田会战指挥部于1987年8月委托新疆环境技术咨询中心承担准噶尔油田火烧山油区、北三台油区开发项目及配套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自治区环保局于1990年10月15日发文正式批准《新疆东部油田火烧山、北三台油区开发及其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载明,火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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