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理一起医疗事故案引起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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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景建国,高二友,王鹏舞,康剑文,石林.对处理一起医疗事故案引起的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01,18(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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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景建国 高二友 王鹏舞 康剑文 石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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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内蒙古达拉特旗兽医卫生监督所,014300 2. 内蒙古达拉特旗兽医站,01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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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我所受理一起医疗事故案,最终虽然以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但在适用法律上缺乏依据,通过此案与同行们共同探讨一下有关医疗事故案的立法问题。1案情 2000年9月18日上午8时,我旗树林召乡张铁营村农民秦××到我所举报,9月6日上午8时秦××请本村个体兽医杨××为其自己养的山羊(36只成羊、22只羔羊)进行秋季驱虫,结果造成秦××的羊全部发病,病症为口吐白沫、抽搐,有的拉稀、不食,于当日下午4时3只成羊、1只羔羊死亡,其它发病羊经用阿托品、解磷啶抢救脱险。杨××所用驱虫药为兰矾(CuS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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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5-994X(2001)08-0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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