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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一起医疗事故案引起的思考
引用本文:景建国,高二友,王鹏舞,康剑文,石林.对处理一起医疗事故案引起的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01,18(8):4-4.
作者姓名:景建国  高二友  王鹏舞  康剑文  石林
作者单位:1. 内蒙古达拉特旗兽医卫生监督所,014300
2. 内蒙古达拉特旗兽医站,014300
摘    要:2000年我所受理一起医疗事故案,最终虽然以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但在适用法律上缺乏依据,通过此案与同行们共同探讨一下有关医疗事故案的立法问题。1案情 2000年9月18日上午8时,我旗树林召乡张铁营村农民秦××到我所举报,9月6日上午8时秦××请本村个体兽医杨××为其自己养的山羊(36只成羊、22只羔羊)进行秋季驱虫,结果造成秦××的羊全部发病,病症为口吐白沫、抽搐,有的拉稀、不食,于当日下午4时3只成羊、1只羔羊死亡,其它发病羊经用阿托品、解磷啶抢救脱险。杨××所用驱虫药为兰矾(CuSO4)、…

文章编号:1005-994X(2001)08-0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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