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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摘    要: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对饲料工业企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其中包括: 1、自1994年5月1日起到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的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 2、自1994年1月1日起到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饲料企业免征三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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