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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被明确禁止
摘 要: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十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这十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关 键 词:
《食品安全法》
生产经营活动
致病性微生物
食品安全标准
原料生产
食品添加剂
化学物质
农药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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