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占、随意买卖农户宅基地——法院判你输没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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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义军,黄仁昌.多占、随意买卖农户宅基地——法院判你输没商量[J].山东饲料,2005(1):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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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义军 黄仁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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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一:小王23岁结婚时,镇、村按有关规定给其规划了一处宅基。前年其父母相继去世,于是他找来了工匠要将父母原来的旧宅翻建成新居,继续使用。村、镇干部知道这一情况后,及时予以制止。但小王认为宅基属于自己生前父母的遗产,自己有权支配,便一意孤行,继续带人施工。不得已,镇政府申请法院强行将其翻建的半拉子新居拆除,并向其收取了800元的执行费。小王付出了较大的经济代价后,仍为此耿耿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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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 买卖 宅基地 镇政府 遗产 制止 执行 农户 经济 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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