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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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记者孔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解释指出: 为正确审理因解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全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此灶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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