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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摘    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推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2003年3月1日后出厂的兽药产品,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22号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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