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林地管理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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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南.谈林地管理中的几个问题[J].江苏绿化,19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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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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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地是重要的林业生产资料,是发展林业的基础,也是一种极其宝贵而不可再生的资源。《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的颁布实施,国务院国办发(1992)32号文件的下发,以及江苏省农林厅、财政厅、物价局、土地管理局等部门有关林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我省林地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本文依据有关林地管理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谈谈有关林地管理中的几个问题。 一、林地及林权证 (一)林地的概念 《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对林地作了明确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由此可见,不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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