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大案件使用警犬失败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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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南南 潘金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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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警犬所,835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公安局警犬所,83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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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某日13时许,某警犬所接到邻县公安局的协作请求,称其辖区内一女孩,于报案前一日20时许,在其家大门口玩耍时失踪,请求警犬协助追踪。带犬民警未进行更详细的案件情况询问,直接带追踪犬1头,驱车100余千米赶往案发现场,于2个小时后到达。此时,案件侦破工作已经有了新的进展,实际案件情况也发生了极大变化。经实地了解,得知女孩失踪后,其邻居于当日凌晨自杀,怀疑女孩可能被其杀害,已有两批次民辅警对其房屋和院落内进行人工搜索,未发现任何可疑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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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发现场 警犬 辅警 重大案件 带犬民警 失踪 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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