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的法律关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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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庆 赵香玲 丁万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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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社科部,河北,075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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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妥善处理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的法律关系的对策包括:撤销乡镇政府对农民土地的干预权利,使村民对自己的土地享有真正意义的所有权;通过修改《村组法》,明确村委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产生矛盾大根本原因在于二者代表的利益相反.因此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首先使二者代表的利益一致,方法即加强乡镇人大的作用,使乡镇人大的权利由虚变实;要解决乡村矛盾,首先应明确政策与法律的优先性问题通过立法,规定村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从而使村民在法律上成为独立主体,摆脱处处仰人鼻息的弱势群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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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自治 乡镇政府 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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