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司法解释下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的挑战与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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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虎诚,杜伟,王菲,葛秉珏.浅谈新司法解释下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的挑战与应对[J].江苏林业科技,2022(4):5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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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虎诚 杜伟 王菲 葛秉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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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两高司法解释以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直接导致野生动物行政违法行为案件性质和数量发生变化。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涉案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需要参照双重标准,这对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部门履职能力提出新的要求与挑战,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出罪情节对行政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认为林草部门应认真履职,迎难而上;在遇到涉案野生动物较难解决的问题时,可借鉴相关部门的解决做法。建议徐州市建立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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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解释 野生动物 行政执法 价值评估 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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