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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摘    要:<正>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林业厅(局),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林业部驻吉林省林业厅、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0]66号文件和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机编中函[1991]30号《关于森林资源监督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部于八月二十九日至九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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