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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比研究
摘    要:构建适用于中国与东盟国家(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结合熵值赋权与变异系数赋权的综合确权法确定指标权重,测算、对比与分析各国家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等级及影响因素,研究表明:中国的土地投入能力与程度、土地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程度与产出效益及土地集约利用综合程度均明显高于东盟国家平均值;中国自身虽在土地可持续发展优势最大,但上升的空间与潜力巨大且漫长,土地投入能力与程度仅次于越南、土地利用程度与产出效益仅弱于新加坡;新加坡处于集约程度相对最高的第一等级,中国、文莱、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位处第二等级,缅甸、菲律宾、老挝、柬埔寨与马来西亚处在第三等级;除新加坡外,其余国家的土地可持续发展在土地集约利用中的比重均最大,土地利用程度与产出效益、土地投入能力与程度比重均较低且呈现不均衡态势;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中,土地利用程度与产出效益居于主体地位,土地投入能力与程度、土地可持续发展不相伯仲;农业机械化先进程度对于土地投入能力与程度至关重要,"三废"排放、农药和化肥乱施滥用严重影响土地可持续发展,地均制造业与服务业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表征的土地利用程度与产出效益大幅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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