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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渔政机构在渔业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引用本文:王志明.论渔政机构在渔业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J].中国水产,1999(4).
作者姓名:王志明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站
摘    要:随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现象已屡见不鲜。渔政机构作为我国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行使着国家法律赋予的渔业行政管理职能。渔政机构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渔业法律法规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也关系到渔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在渔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渔政机构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为被告的渔政机构就要出庭应诉。本文试论述渔政机构在应诉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举证,即渔政机构如何确定自己举证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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