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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2号]令——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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