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农村土地流转问答(连载四)
引用本文:严永.农村土地流转问答(连载四)[J].湖南农业,2009(10):27-27.
作者姓名:严永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410001
摘    要: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何切实保护承包农户的主体地位? 答:第一,在推进土地流转中,坚持农户是土地流转的主体.早在2001年,中央18号文件明确强调,农地承包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农户,之所以强调这是农地流转的前提,是因为<土地承包法>已经赋予承包农户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的流转权是这个权利束中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坚持了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才能形成稳定有序的承包权流转市场,才能既保护土地承包者的权益,又能稳定承租户的投资预期和合约关系.

关 键 词:主体地位  农村土地流转  地方政府  农地流转  土地使用权  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地承包权  农户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