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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水土保持新机制的初探
引用本文:杨广丰,霍进臣,朱文祥.农村税费改革后水土保持新机制的初探[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04(4):39-41.
作者姓名:杨广丰  霍进臣  朱文祥
作者单位:1. 辽宁省锦州市水保办公室,辽宁,锦州,121000
2. 辽宁省水土保持局,辽宁,沈阳,110003
3. 沈阳市东陵区满堂乡水利站,辽宁,沈阳,110151
摘    要:农村税费改革是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是对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 ,每个劳力每年承担劳务数量不得超过 1 0个标准工作日 ,对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 ,每人每年不得超过 1 5元 ,这些有限的提留只能用于必要开支”的政策出台 ,对传统的水土保持管理体制提出挑战 ,其组织形式受到冲击。如何适应新形势 ,正确处理好减负与发展的关系 ,调整相关政策 ,是确保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因此应注重研究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结合 ,发挥政府的组织宏观协调作用 ;加大“四荒”使用权的出让力度 ,把水土流失治理推向市场 ,变被动治理为主动治理 ;积极推行招标制 ,逐步走向社会办水保的道路。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增加水土保持投入 ;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行政 ,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人为水土流失发生

关 键 词:水土保持  组织形式  政策调整  税费改革  运行机制
文章编号:CN21-1159(2004)04-0039-03
修稿时间:2004年3月12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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