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花生新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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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宗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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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早在1933年的“农业调整法”中,美国就已确定了政府对花生生产的控制和实施价格支持计划。二次大战期间,这一立法未能执行。战后,美国于1948年开始正式执行种植面积份额和支持价格,规定全国最低面积份额为977.57万亩。1968年又开始施行销售配额。1977年“食品和农业法”确定了双重价格支持政策,即对配额花生和配额以外的花生给予不同的价格支持。 由于面积份额是按照农场大小分配后固定下来的,致使一些种植花生条件较好的农场显得份额不足,而一些条件差的农场份额又用不了,不利于花生生产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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