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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养父 法理不容
引用本文:姚记伟.子不养父 法理不容[J].农村.农业.农民,2005(6):42-42.
作者姓名:姚记伟
摘    要:日前,河南省太康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案,原告张某诉其子不尽赡养义务。审判人员走村串户,调查取证,经查证落实原告张某与被告关系一直很好,自2000年以来,由于原告经常与本村部分村民发生争吵,被告劝止不住,导致父子关系恶化,由此被告不再赡养原告。

关 键 词:法理  2000年  调查取证  太康县  河南省  被告  审理  法院  审判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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