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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种子质量现场鉴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引用本文:范春峰,;罗仁哲,;李芝霞.论种子质量现场鉴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J].新农村(黑龙江),2014(18):62-62.
作者姓名:范春峰  ;罗仁哲  ;李芝霞
作者单位:[1]黑龙江省鸡东县种子管理站,黑龙江鸡东158200; [2]黑龙江省鸡东县鸡林乡农技站,黑龙江鸡东158200
摘    要:种子使用者一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是要求种子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要件。《种子法》虽颁布多年,但田间现场鉴定实践中,如何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是否造成田间事故的原因,仍有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就田间现场如何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是何种子使用者遭受损失的原因,谈谈个人意见。案例简介:2009年春,李某自代销商姜某处购买的某玉米杂交种种子种植后怀疑该批种子有质量问题,投诉至某县消协,县消协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

关 键 词:种子质量  现场鉴定  科学性  合法性  质量问题  案例分析  司法鉴定  种子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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