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按电压偏差要求选择低压导线”一文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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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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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雷州市供电局!52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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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电气化》2 0 0 0年第 12期刊登了《应按电压偏差要求选择低压导线》一文 ,认真读后 ,我认同文中提出的部分观点 ,但对作者通过“电压损失”与“电压偏差”关系式进行演算 ,进而得出新的允许电压损失Δ u%值并提出修改《释义》的建议有不同看法 :1 关于电压偏差电压偏差是供电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供电营业规则》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 ,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35k 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 ,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 10 % ;10 k 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 ,为额定值的± 7%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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