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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律依据与存在问题
引用本文:林庆德.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律依据与存在问题[J].养殖技术顾问,2012(11):175-175.
作者姓名:林庆德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安达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151400
摘    要:动物检疫分为进出口检疫和国内检疫2大类.国内检疫指在国内各省、市、县或乡镇地区实行的检疫,可分为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前者如集市或牲畜市场检疫,或产地收购检疫,是在贸易过程中进行的,其作用在于避免屠宰病畜,或防止在中转或运输过程中由病畜散布病原,造成原来非疫病地区的传染;后者指交通运输部门对托运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查验产地签发的检疫证书,准予或不准予托运,包括铁路、公路、航空和港口检疫等.

关 键 词:动物产地检疫  法律依据  国内检疫  进出口检疫  动物检疫  乡镇地区  运输检疫  市场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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