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律依据与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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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庆德.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律依据与存在问题[J].养殖技术顾问,2012(11):175-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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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庆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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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安达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15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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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检疫分为进出口检疫和国内检疫2大类.国内检疫指在国内各省、市、县或乡镇地区实行的检疫,可分为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前者如集市或牲畜市场检疫,或产地收购检疫,是在贸易过程中进行的,其作用在于避免屠宰病畜,或防止在中转或运输过程中由病畜散布病原,造成原来非疫病地区的传染;后者指交通运输部门对托运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查验产地签发的检疫证书,准予或不准予托运,包括铁路、公路、航空和港口检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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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产地检疫 法律依据 国内检疫 进出口检疫 动物检疫 乡镇地区 运输检疫 市场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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