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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监督案件中的笔录制作
引用本文:杨柯,李安鹏,向义平.动物防疫监督案件中的笔录制作[J].畜牧兽医杂志,2006,25(3):49-50.
作者姓名:杨柯  李安鹏  向义平
作者单位:1. 汉中市畜牧中心,陕西,汉中,723000
2. 西乡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摘    要:证据是当事人用来证明其诉讼请求或进行答辩的主要手段,也是人民法院用来查明案情、作出裁判的主要手段和依据。《行政诉讼法》31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现场笔录7种。在动物防疫监督案件中运用最多的是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下面就动物防疫监督案件中如何作好现场调查询问笔录,保证案件的准确性、可靠性,谈一下个人粗浅的认识。现场笔录是专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在实施具体行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作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又称为当场笔录。在动物防疫监督…

关 键 词:动物防疫监督  案件  《行政诉讼法》  制作  现场笔录  人民法院  鉴定结论  询问笔录  现场调查  当事人
文章编号:1004-6704(2006)03-0049-02
收稿时间:2005-09-07
修稿时间:200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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