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监督案件中的笔录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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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柯,李安鹏,向义平.动物防疫监督案件中的笔录制作[J].畜牧兽医杂志,2006,25(3):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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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柯 李安鹏 向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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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汉中市畜牧中心,陕西,汉中,723000 2. 西乡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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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据是当事人用来证明其诉讼请求或进行答辩的主要手段,也是人民法院用来查明案情、作出裁判的主要手段和依据。《行政诉讼法》31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现场笔录7种。在动物防疫监督案件中运用最多的是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下面就动物防疫监督案件中如何作好现场调查询问笔录,保证案件的准确性、可靠性,谈一下个人粗浅的认识。现场笔录是专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在实施具体行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作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又称为当场笔录。在动物防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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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监督 案件 《行政诉讼法》 制作 现场笔录 人民法院 鉴定结论 询问笔录 现场调查 当事人 |
文章编号: | 1004-6704(2006)03-0049-02 |
收稿时间: | 2005-09-07 |
修稿时间: | 2005-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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