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的偶件不宜“强搭硬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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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宏声.拖拉机的偶件不宜“强搭硬配”[J].农家顾问,2008(12):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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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宏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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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钟祥市武庙农技中心,43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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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拖拉机的零件,通常是指无法拆卸为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一个元件,因此,“零件”是组装拖拉机物件最小的名称。但有两类零件是可拆为两件的,称为偶件零件。偶件零件在生产时甲、乙件已组合为“终生伴侣”,在使用的全过程中不能另行组合“配偶”,也禁止将新件与旧件组合为“一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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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拖拉机 偶件 零件 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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